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于1992年发起创办,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食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获批招生。2014年新增“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并获批招生。
建校34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办学原则,秉持“蒙以养正、学以致用”育人理念,弘扬“立校为公、厚德树人”东方精神,经过几代东方人的接续奋斗,创造形成了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广泛影响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东方”品牌。2023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将举办者由个人无偿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创立了“公有民办”新型办学体制,为中国特色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贡献了“东方方案”。学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等 10 所省内一流高校建立了对口支援新机制,探索出民办高校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守非营利性公益办学属性,把建设政府信赖、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作为百年发展目标。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黑龙江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了“绿色食品与生命健康、人工智能与数智装备、冰雪创意设计与寒地智慧人居、数字经济贸易与向北开放传播”四大特色学科专业集群。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无条件通过德国 ASIIN 国际认证,并同时获得欧洲食品领域 EQASFood 专项认证,成为国内首批实现“双认证”的食品类专业,打造了民办高校率先实现国际工程教育等效认证的典型范例。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33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31.93%;拥有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省高层次人才等15人,有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1个,硕博士研究生导师80余人。学校建有黑龙江省特色食物活性成分分析与功能乳制品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黑龙江五常(中GI)大米科技小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博士创新站等省级创新平台;拥有国内唯一的“冰版画”与冰雪艺术研究学术交流基地;获批“飞鹤、华为”两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有食品安全与绿色加工技术研究中心和黑龙江省数字贸易创新研究基地等10余个校级创新平台。与飞鹤乳业、贝因美、汇智电子商务等企业共建有15个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先后获批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省级研究生导学课程思政团队、省级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等学科建设与教学成果20余项,荣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0余项。
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实现历史性跨越,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省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省绿色校园等多项荣誉,涌现出孟新、尚鹤翔、梁博等 3 位“感动龙江”年度人物和“中国好人”候选人杨可欣同学等先进典型,学校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持续攀升。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及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5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详细要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7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报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报名流程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点选择
报考点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的地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
(2)在哈尔滨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黑龙江东方学院报考点(代码为2319)。
4.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用已注册的本人学信网账号登录网报系统,直接通过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并上传本人照片;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完成“一站式”报名。
(2)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需根据审核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得补办。
(3)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我校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3.考生初试时要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答题、完整填写考试信息,按题号顺序认真书写,规范答题。
4.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5.初试成绩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在中国研招网和我校招生官网公布。
(二)复试及调剂
1.我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考核形式包含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为必要考核环节。我校设定复试总成绩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考核将结合考生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开展综合评价。
4.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主干课程详见我校《黑龙江东方学院202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5.我校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审核公示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对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7.我校是否开展破格复试、破格申请条件、评审流程以本校另行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为准;如本年度不组织破格复试,将在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中明确说明。
8.当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不受理其他渠道调剂申请。调剂工作办法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及调剂服务系统予以公布;调剂遴选不以考生本科毕业院校、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志愿提交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依据。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志愿锁定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置。
七、录取及体检
(一)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严格开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 50%,具体权重以我校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公布为准。
拟录取名单在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方正式确定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不得变更报考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新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培养地点为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按照国家政策自主择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严格按照定向就业协议就业。
(一)学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覆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600元。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获奖者奖励20000元。
3.校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本科生源为“双一流高校”,或初试总分高于国家线30分,或第一志愿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12000元/生的学业奖学金;其他新生可获得6000元/生的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设置两个等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9000元/生/年。
4.校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年。
5.助学政策: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给予津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奖励评选办法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对我校招生录取相关行为存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我校书面答复不服,可向黑龙江省教育厅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可按规定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四)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五)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校网址:http://www.dfxy.net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A区730室
本招生简章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同时上传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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