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首都医科大学简介
首都医科大学建校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
学校校本部设有12个学院和2个研究中心,23所临床医学院(其中21所为附属医院),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二级、三级学科统计,有5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所有医学及医学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7个国家医学中心、6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扶伤济世、敬德修业”的校训,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牢记社会责任,把为健康中国健康北京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做贡献为己任,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医科大学,培养人民满意的健康守护人,做出能更好服务人民对健康美好需求的科研成果。
二、招生类别
(一)招考方式: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二)招考类别: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三)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培养类型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学术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规模
2026年我校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400名(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数)。此规模仅供参考,最终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招生目录及考试大纲
1.招生目录
(1)《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招收统考考生人数。实际接收的推免生人数以10月中旬拟录取人数为准,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届时发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公示,以便了解各专业招收统考考生的实际人数。
(2)我校各专业最终的招生计划数将根据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h.ccmu.edu.cn),进入“招生工作”栏目,在左侧菜单栏的“下载园地”板块中,可查阅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完本专业(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有效期5年(2021年1月1日后参加考试);
(4)近三年(截止至报名当年的9月底)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6)同等学力考生务必于2025年10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通过邮政EMS寄到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准予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在网上确认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要求如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为口腔医学,可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专业;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麻醉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或儿科学专业;眼视光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儿科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儿科学、儿外科学专业。
(3)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非助理医师)方可分别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报考医学技术专业(专业代码:1058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注:医学技术类专业学位硕士在学期间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须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医学检验技术方向者,本科专业须为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或临床医学;
(2)报考医学影像技术方向者,本科专业须为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影像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学或临床医学;
(3)报考康复治疗技术方向者,本科专业须为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运动康复或临床医学;
(4)报考眼视光学方向者,本科专业须为眼视光学或眼视光医学;
(5)报考健康数据科学研究方向者,本科专业须为医学技术类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或公共事业管理。
3.报考护理学专业(专业代码:101100,105400)硕士研究生者,须为护理学或助产学本科专业,且入学前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报考临床药学系(学院代码:030)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硕士研究生者,仅限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
(六)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单位同意,复试前须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考见《首都医科大学接收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程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须知:
(1)特别提醒: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逾期将无法补报。
(3)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及证件有效期限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 2026年7月底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4)报考点的选择要慎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详细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发布的考点公告,因不按考点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
2.特别提醒: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网上确认而不能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同时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报名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4.提醒:报名时虽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复试时需要档案单位提供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招生单位了解思想政治情况等,建议考生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复试、调剂及录取
1.我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2.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h.ccmu.edu.cn)公布。
3.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面试等。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
八、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全日制
2.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第二年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2~3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3年,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5~6年。
九、学费标准
执行录取当年上级批复的收费标准。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
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培养地点和住宿。
十一、毕业
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完成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内容、达到学校和所在学院硕士学位培养的相关学术要求可提出学位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奖助政策
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奖助政策,请访问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的“学生管理-奖助政策”页面获取详细信息。
网址链接:https://yjsh.ccmu.edu.cn/xsgl/jzgz/index.htm。
十三、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十四、其他说明
(一)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二)若2026年上级部门发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公告。最终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为准。
(三)本简章由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83911050,010-83916545。两部电话仅在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开放咨询
2.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h.ccmu.edu.cn
3.微信公众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
4.电子邮箱:yanzhao@ccmu.edu.cn
5.研招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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