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化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最早在东北设置的化工类高校,是辽宁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校生1.8万人,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9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在辽宁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对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对象。学校党委荣获“辽宁省先进党组织”、全省高校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为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条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报名期间网站公布的沈阳化工大学各专业拟招生人数是按照国家下达我校2025年招生规模确定的参考计划。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结合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推免硕士生数、统考生报考生源及学科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
第三章 学制、学费及奖助办法
第五条 学制
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第六条 学费
俄语语言文学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可申请中俄联合培养项目,到俄方学校学习一年,毕业时获得两校学位。每年向沈阳化工大学缴纳学费8000元/年,海外求学期间还需额外向俄方学校缴纳学费及其他留学相关费用。其他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物技术与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8000元/年,会计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5000元/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6000元/年。会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5000元/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0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
第七条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四章 报名
第八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九条 网上报名
1.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同)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或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必须准确详实地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26年9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2025年10月28日前将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发至研招办电子邮箱(yzb_h@syuct.edu.cn)。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6)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②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8)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9)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10)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11)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12)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3)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1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核验,根据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考生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三条 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公布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四条 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我校在复试前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公布后,学校将根据国家线,制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发布复试通知,其中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3.各专业复试线和复试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学校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4.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6.具体复试的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26年3月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7.我校各类享受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加分。
第七章 调剂
第十五条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调剂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第八章 体检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九章 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九条 凡要求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二十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章 招生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szs.syuct.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386567
联系人:韩老师、李老师
邮箱:yzb_h@syuc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未尽事宜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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