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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10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53个。 一、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3969368,图文传真:(00853)28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3、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申请我校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 值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4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0日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5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获得奖学金的考生的通知书由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学费 参照2008年收费标准: ①硕士研究生学费: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24000元,分两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0000元。 ②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人民币36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 七、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培养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6年。 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3年,培养方案按3年设计。硕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至4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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